近日,甘肃省委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出台《河长制湖长制督察方案》,通过严管、严督察,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和相关部门职责,强力推进河湖长制各项任务落实见效,彻底纠正河湖乱象,使河长制发挥应有作用。
督察突出部门联动。督察工作以甘肃省委、省政府名义开展,督察组组长由甘肃省河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正厅级领导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成员单位副厅级领导同志担任,督察组成员包括各成员单位骨干及其下属单位技术力量、第三方机构人员。
督察突出全面高效。督察对象为各市州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并下沉至部分县(市、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原则上每3年对各市州督察一轮。同时,为提高督察效率,充分考虑河流水系的完整性,同一条河流所经市州尽可能安排在同一年度开展督察。
督察突出责任落实。督察内容主要为各地河湖长制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市州党委、政府及市州总河长、河长、相关部门履职尽责情况,市州党委、政府研究部署河湖长制工作,推动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点难点问题情况;水资源管理、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河湖采砂管理、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行政执法监管、完善河湖管理保护法规制度等主要任务完成情况;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乱排”等突出问题整治情况。
督察突出考核问责。督察结果纳入河湖长制年度考核。对督察发现的河湖违法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河湖生态问题十分突出、河湖水质明显恶化或者党政领导干部在河湖保护方面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失职渎职、滥用职权,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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