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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水治理 十三五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方案

发布时间:2017/2/14 15:39:45 来源:贯奥仪器仪表 作者:便携式多参数水质分析仪器 阅读次数:

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是推进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江苏的重要内容。


一、治理目标

太湖流域污染物控制指标为COD、氨氮、总磷和总氮,水体水质控制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和总氮。对于控制太湖富营养化,总磷和总氮是主要控制指标,其中总磷是关键控制指标。水质目标和总量目标是三级考核的重要依据和对象。

总体目标: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湖泛;流域各项水质和总量控制指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太湖流域水质持续改善,生态持续恢复。

1.饮用水安全。到2020年,持续保持目前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基本项目限值的Ⅲ类标准和补充项目、特定项目的要求;一级保护区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限值的Ⅱ类标准和补充项目、特定项目要求的比例逐年提高。 

2.水环境质量。

(1)到2020年,太湖湖体整体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稳定保持在II类,总磷达到III类(浓度较2015年下降15.3%),总氮稳定达到V类。

(2)到2020年,太湖流域重点考核断面以及河网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分别达到80%。流域5个设区市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太湖入湖河流污染负荷得到有效控制,环太湖主要入湖河流水质年均控制浓度值详见附件1。

(3)淀山湖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继续保持或优于III类,总磷达到Ⅳ类,总氮达到Ⅴ类,富营养状态进一步趋好。长荡湖、滆湖、阳澄湖、澄湖等湖泊水质在现状基础上进一步改善。

3、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基于太湖流域各地区的水环境质量现状、改善要求、污染物排放现状及容量计算结果,分类别、分阶段提出分区差异性的地市及控制单元总氮、总磷总量控制考核目标,流域总氮、总磷污染物排放量均比2015年削减16%以上。

4.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目标。根据《总体方案修编》,到2020年,我省太湖流域污染物入湖总量控制目标分别为:COD327690吨、氨氮22000吨、总磷2498吨、总氮52812吨。

二、主要任务

以提升湖体、重点考核断面和水功能区水质为目标,围绕实现更高水平“两个确保”、全面实施氮磷污染控制、持续推进生态修复以及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四大重点任务。加大太湖西部及上游地区水环境治理力度,重点实施流域氮磷污染控制,加快推进新一轮河湖清淤工程,积极探索蓝藻等资源化利用措施,深入推进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7大类工程。

(一)持续保障饮用水安全。

1.强化饮用水水源安全。按照“水源达标、备用水源、深度处理、严密监测、预警应急”的要求,完善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严格水源地保护制度,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全面保障饮用水安全。全面实施现有水厂自来水深度处理工艺改造,新建水厂一律达到深度处理要求。完善区域联合供水,扩大安全饮用水范围。实施从水源水到龙头水全过程监管,构建流域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并加强考核,确保饮用水安全。各市、县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并向社会公开 

2.强化应急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应急预案要求,强化太湖湖泛巡查、蓝藻(水草)打捞处置、应急清淤等应急防控措施,严密防范供水危机;建设太湖蓝藻(水草)打捞及湖泛防控能力建设工程和移动式蓝藻应急处置工程,提升环湖蓝藻(水草)打捞、分离和处置能力,完善应急防控物资储备。按照“引清释污,以动制静,以丰补枯,改善水质”的要求,加强流域统一调度,充分提升流域骨干水利工程引排能力,科学调水引流,建立引排长效机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缓解蓝藻暴发。

(二)全面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继续实施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持续降低太湖上游地区工业污染负荷,制定产业转型升级方案,加快推进化工行业转型调整。2018年底前,完成太湖一级保护区化工企业的关停并转迁,建成无化生态保护区。大力调整宜兴、武进等地产业结构,到2020年,化工、印染、电镀等行业产能和企业数量大幅削减。

2.全面提高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开展新一轮化工、印染、电镀等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太湖流域一、二级保护区内建立清洁生产企业清单和清洁化工艺改造项目清单,全面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3.强化化工园规范化建设及管理。加强工业污水接管和深度处理,全面推行工业集聚区企业废水和水污染物纳管总量双控制度,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废水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企一管”,完善工业集聚区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开展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和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提升工业尾水循环和再生水利用水平。健全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管。加强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做好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及时处置工作。

4.全面强化船舶污染治理。加强船舶港口码头污染控制,增强交通航运污染防治能力。全面提高船舶污染物的搜集能力,完善船舶污染物岸上接收设施建设,港口、码头应当配备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设施和必要的水污染应急设施,加强船舶垃圾收集、水上加油站点的管理,形成配套体系。

(三)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提高处理水平。执行更加严格的总磷总氮排放要求,尾水排入太湖水系的一级保护区内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氮磷特别排放限值,二级保护区内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实施氮磷特别排放限值。

2.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推进雨污分流、老旧管网改造及排水达标区建设。全面加强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建设和管理维护,尤其是支管网建设,扩大纳管范围,提高城镇污水收集能力,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结合城镇集中居住区旧城改造、道路改造、新建小区建设,全面实施城镇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重点推进一二级保护区内的城镇雨污分流排水达标区建设,逐步扩大排水达标区。

3.提升污泥规范化处理和城镇垃圾处理水平。推进污泥规范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污泥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在污泥产生量较大且有条件相对集中处理的区域,建设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利用工程。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推进土地利用及建材利用等低碳环保的污泥处理处置方式,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利用水平。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加强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处理,建立城镇垃圾分类处置体系。加强生活垃圾污染控制,重点支持生活垃圾填埋场、飞灰填埋场和大中型垃圾中转站等新(改、扩)建工程,提高城乡垃圾的转运和处理能力。对已经达到使用年限的填埋场进行规范化封场治理,组织对简易填埋场进行环境整治。全面实施垃圾处理场(焚烧场)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工程。

4.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构建健康的城市水生态系统,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既有建成区要结合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易淹易涝片区整治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逐步实施。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区、海绵型公园和绿地、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小城镇、村庄等示范建设。

(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1.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按照“种养结合、以地定畜”的要求,优化畜牧业规划布局,逐步将太湖一级保护建成禁养区。二级保护区实行畜禽养殖总量控制,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全面规范二、三级保护区内所有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养殖行为,取缔所有非法和不符合规范标准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强化分散畜禽养殖粪污收集处理利用体系、种养结合一体化以及治理配套设施等工程建设。

2.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控制。调整渔业产业结构,继续推进百亩连片池塘循环水养殖工程,构建池塘生态养殖系统,强化水产养殖业污染管控,规范池塘循环水养殖,严格执行太湖流域池塘养殖水排放标准。严格控制太湖围网养殖面积在4.5万亩以内。

3.全面推进种植污染治理。调整种植业结构,全面推进连片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区)建设工程,推广生态、循环、绿色农业发展模式,重点实施农业清洁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重点工程,将太湖一级保护区打造成生态循环农业基地。优化调整农业生产方式,调优化肥农药生产、销售、使用结构,确保太湖一级保护区化肥、化学农药施用总量较2015年削减20%以上。

4.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垃圾收运、水系沟通、河网清淤、岸坡整治等工程。改革创新管理及运营机制,探索推动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区域化规范运行管理模式,提高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立农村面源监控体系。研究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非工程措施,建立农村环境保护宣教制度,开展农村环境教育。

(五)生态保护与恢复。

1.加强生态湿地保护与恢复。建立流域湿地保护体系,严格保护流域内湿地类生态红线区域,严格控制非法围占自然湿地,遏制流域内湿地面积减少和湿地生态功能退化。加大流域生态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河网、湖荡湿地,构建合理有效的生态廊道、生态斑块,系统性恢复河流、湖泊、山水园林之间的生态关系,加强湿地保护管理能力建设,推进流域湿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整体推进流域湿地建设,强化环太湖、重点湖泊湖滨、主要入湖河流的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

2.持续实施河湖生态清淤。制定新一轮河湖清淤方案,实施太湖湖体、重点湖泊、出入湖河道、流域骨干河道以及农村河网等清淤工程,建立河湖清淤轮浚机制。

3.加快推进环太湖绿色廊道建设。有机串联城市、集镇和村落,形成体现历史文化、自然山水和城镇风貌的绿色廊道,提升水系岸线及滨水绿地的自然生态效益,提高绿色廊道的生态稳定性、地域特色性和功能完善性。鼓励沿湖有条件区域开展绿色廊道试点建设工程。

(六)蓝藻、淤泥和芦苇等处置及资源化利用。

1.蓝藻(水草)资源化利用。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太湖流域蓝藻重点发生和水草广泛聚生区域,建设蓝藻、水草“巡查-打捞-运输-处置-资源化利用”一体化工程,建设与打捞能力相匹配的资源化处置设施,探索蓝藻(水草)等资源化利用方式,拓宽利用渠道。

2.淤泥综合利用。积极推广河湖淤泥“疏浚-运输-处置-资源化利用”一体化示范工程。推进河湖淤泥与固化土在农业种植、土地修复、园林绿化、填方建材等方面的综合利用。

3.秸秆及湿地水生植物利用。加强秸秆等农作物废弃物以及湿地水生植物的资源化利用。利用沼气工程、堆肥处理、有机肥生产、发酵还田施用等有效措施,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对湿地水生植物进行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立湿地植物“收割—储运—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资源化利用设施,避免湿地植物二次污染。

4.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及雨水再利用。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工程建设,加大再生水利用规模,提升再生水、雨水利用等可再生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七)小流域综合治理。

继续推进重点区域治理、小流域综合整治、断面达标治理以及水系畅通工程,合理细分控制单元,围绕水质改善,突出重点支浜,强化系统施治。构建生态清洁小流域长效管理机制,恢复小流域河网水体自净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