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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打好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攻坚战作战方案》印发

发布时间:2019/7/9 17:46:59 来源:贯奥仪器仪表 作者:便携式多参数水质分析仪器 阅读次数:

  为提高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安全保障水平,维护水源地水质总体达标,根据国家、省关于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攻坚战的有关要求,结合青岛实际,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青岛市打好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攻坚战作战方案》。

  主要目标

  到2020年年底, 地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总体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规模在1000吨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以下简称“千吨万人”农村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显著提升。

  重点任务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主要包括“划、立、治”三个方面。

  保护区划定。2019年6月底前,对已划定保护区的水源地,完成勘界定标,明确矢量边界范围;需调整水源保护区的,按程序逐级报批。新建或需调整的水源地及时划定保护区。

  保护区立标。2019年11月底前,完成10个地表水型县级水源地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置。2020年年底前,完成地下水型县级、农村水源地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置;

  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2019年年底前,分批开展物理隔离网建设;对需整改的穿越水源地国省道桥梁,设置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对穿越保护区的输油、输气管道及防泄漏设施实施保护监管;

  突出环境问题清理整治。 2019年11月底前,完成16个地表水型县级及以上水源地各类环境问题整治;2019年年底前,完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环境违法问题排查;完善水源地保护协调联动机制,推进联合执法监督;重点针对崂山水库、大沽河水源,加快实行汇水区域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严格执行“户集、村收、镇运、区(市)处理”的城乡环卫一体化收运处理机制,严禁在水源地处理生活垃圾。

  增强优质水资源调配保障能力。主要涉及客水水质、本地水源水质保障和供水水质保障等方面的问题。

  增强外来水资源保障能力。积极协调省水利厅等部门加大对青岛市优质客水调引量;实施黄水东调青岛承接工程。积极配合论证实施南水北调胶东续建、南水北调东线二期、南滨海线调水及其配套工程。

  优化调配本地水资源。通过开展引调水工程建设、八库临时调蓄、多水库多水源联合调度等方式,构建市域水网,确保城乡供水安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提高农村饮水安全水平。

  保障供水水质。增加供水厂深度处理设施;根据源水水质情况,供水厂采取必要应急措施,确保供水达标。2019年年底前,完成24座主要城市供水厂深度处理工艺改造。

  有效防范水环境风险 主要包括风险源识别、监测监控、应急处置等方面。

  强化风险识别与防范。每年组织一次风险源全面排查,建立风险隐患档案,动态更新;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对需整改的7座普通国省道桥梁和4座高速桥梁环保设施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完成输油、输气管道及防泄漏设施保护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

  强化风险预警监控。加强水源水质自主监测,制定水质监督性监测计划,重点指标监测结果实行部门互通制度;2019年年底前,对大沽河水源地和棘洪滩水库设置预警监控断面;2020年11月底前,完成18处县级以上水源地视频监控设施安装,并与水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时监控环境风险。

  强化应急处置能力。2019年年底前,开展水源地风险评估,制定《青岛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关区(市)做到“一区(市)一案”;县级以上水源地管理机构做到“一源一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和设施建设。县级以上水源地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建设工程设施,构建“风险源─连接水体─取水口”三级应急防控体系。

  保障措施

  加大领导和支持力度。相关区(市)、镇(街道)要切实履职抓落实。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制定落实方案;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优先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障工程建设。

  完善政策制度。厘清各监管部门职责边界;实施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

  强化公众参与和监督评估。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每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开展一次评估。2021年,对方案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向社会公布。

  《工作方案》中涉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的工作主要包括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防范水环境风险等方面,主要表现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方面:划定优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完善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置。大力推进环境问题清理整治。深化饮用水水源地执法监管和综合整治。防范水环境风险方面:开展风险源排查,建立风险源档案。强化风险预警监控,主要包括对水质的监督性监控和部门数据共享,并对大沽河水源地和棘洪滩水库设置预警监控断面,实现多部门平台联网。强化应急能力处置,开展水源地风险源评估,制定《青岛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各区市完成区(市)级应急预案编制,做到“一区(市)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