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根据报告,2018年,全省106个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75.5%,高于国家年度考核目标4.7个百分点;劣V类水质断面1.9%,达到国家考核要求。我省长江、淮河干流总体水质为优、巢湖湖区总体水质保持稳定,新安江流域总体水质为优。
安徽省对照目标和水质现状,编制实施水体达标方案,其中,各市针对不达标水体制定了达标规划或方案及具体措施,确定了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将分年度推进实施,定期将工作开展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在建立健全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方面,2018年起,按月计算各监测断面污染赔付金和生态补偿金,全省16个市按照“全面覆盖,到边到底”原则,均已建立横向补偿为主、市级纵向补偿为辅的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为进一步压实河长责任,我省全面建立河(湖)长制体系,全省共设河长5.3万名、湖长2763名,覆盖全省河流湖泊。在建设生态环境大数据项目方面,我省政府部门采取“一张图”“一企一档”等方式,初步实现了省域内水要素环境质量以及污染源监测与监控网络可视化;通过数据分析初步实现了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现状及变化趋势展示与监控;积极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实现对污染源的有效、精准、科学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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